第351章 詹晓燕的癫狂(1 / 2)
林雨英闻言,眼中闪过一丝疑惑,但很快她就明白了陆明君的意思,不禁点了点头:“明君姐,你说的对。”
陆明君微微一笑:“你同意就好!”
说完这话,陆明君又转身看向闵月琪,见闵月琪已经结束通话后,这才喊了一声阿姨。
“明君,这事儿让你费心了!”闵月琪看了一眼林雨英,随即摸了摸她的头,对着陆明君继续说道:“你林叔叔那边,现在已经去市里汇报了,我这边也要过去,雨英就交给你了!”
“您放心,我跟雨英都不是体制内的人,问题不大的!”
闵月琪点了点头,又看了一眼林雨英,道:“网上的事情,关于雨英这一块的,你们两个看着办就行了!至于剑英那边的事情和老林那边,组织部和纪委会介入的,暂时不需要发声!”
随后,她又叮嘱了一番,这才开着车往S市政府大院去了。
陆明君听懂了闵月琪的言外之意,随后让林雨英联系好水军,等她们这边的声明发出后,就率先开始舆论上的反攻。
网上的舆论发酵了半天,当天下午四点半,S市政府随即就发布了一个公开声明:
关于近期有网友反映,我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林长安、发改委副主任林剑英二人,利用职权之便,压迫知名艺人陈某之事,我市市委、市政府高度重视,已责成相关部门展开深入调查,相关调查结果,将及时通报,敬请关注。
我们坚信,在法治的框架下,任何谣言与诽谤都将无处遁形。请广大网友保持理性,不传谣、不信谣,共同维护清朗的网络空间。
此声明一出,犹如一颗定心丸,让不少之前还心存疑虑的网友开始保持观望态度。
与此同时,陆明君接到了吕佳佳的确认电话后不久,便以林雨英的名义,发布了一份律师函,严正警告那些故意抹黑和造谣的人,将会承担法律责任。
律师函:
本律师受林雨英小姐(委托人)委托和S市新星律师事务所的指派,依据华国有关法律法规,就近期网络上针对委托人的不实指控及诽谤事宜,特向相关责任人及广大网友发出此律师函。
据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及情况介绍:近期,网络上出现了大量关于林雨英小姐的不实言论,暗指委托人利用家庭影响力进行不法行为。
这些言论已经对委托人的名誉造成了严重损害,并影响了其正常的工作与生活。
本律师依法要求:
某博大V萧萧子立即停止发布、传播关于林雨英小姐的不实言论,删除已发布的相关内容。
某博大V……
………
知名艺人陈宇立即停止发布、传播关于林雨英小姐的不实言论,并在公开平台上向林雨英小姐道歉,消除影响。
本律师已经采取一定的手段,将上述责任人的侵权行为取证固定,并依法向司法机关反映。
请广大网友理性看待网络信息,不信谣、不传谣,共同维护网络空间的清朗与和谐。
特此函告!
S市新星律师事务所
律师:陆明君
2012年9月13日
当然了,随着两份声明的发布,网络上的舆论风向开始逐渐发生变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