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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06章 懵懂单纯之人(1 / 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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言下之意,双十之人,哪有诸多过往可论,亦未到好谈过往之岁。

赵公微笑摇头:“此人非凡也,昔日之浪荡子,号曰汴京之虎,有数十桩案底。”

众人皆惊,林姑娘更是花容失色:“何?数十桩案底,汴京……汴京之虎,这如何可能?!”

赵公未再多言,示意对面那青衣后生说话。

青衣后生向众人点点头,未作开场白,直接翻开面前的簿册言道:“吾名郑四郎,于堂中负责签约作者之背景探查,实言,上一回遇有问题之人乃三年之前,吾等此业,老实之人居多。”

众人皆配合地轻笑。

堂中对签约作者皆会进行背景探查,为此要求作者签约时授权,彼时苏公确已授权让人查之,未料竟有如此多问题。

这些年堂中签约的文人不少,但似苏公这般案底众多者,乃首位。

“这位苏公之问题颇多,但皆非大恶,从未被定罪,为谨慎起见,吾等进行了深入之调查。”

三年未查到有问题之人,自然要大展一番拳脚。

“他共有三十桩案底,其中二十次违反《大宋治安律》**之罪,然皆因特殊缘由未能定罪,其余十次皆为违反《大宋轻罪律》,亦因特殊缘由或证据不足而未定罪。”

林姑娘听得瞠目结舌,温文尔雅之苏公,竟是个好斗之人,有数十桩犯罪记录?

汴京之虎,此名号太过凶险。

这个凶险之人竟敢在履历中填写无犯罪记录?

撒谎,骗子!

文人果然皆是油滑之辈!

接着郑四郎将二十项**罪详细介绍,皆是打架滋事。

林姑娘心烦意乱,已听不进去,耳边嗡嗡作响,似有一群蚊虫环绕。

她不敢与他人对视,一直盯着赵公身后苏公之文稿。

“羞惭,虽苏公此般罪行累累与吾无关,但曾如此盲目认可于他,可见吾之判断力何其之差。”

看久了眼睛都有些花了,忽心中一动:“既然探查得苏公乃暴力惯犯,那依律直接解约便是,为何还要将其文稿示于众人?”

“不对劲哦,”林姑娘忽来了精神:“此事恐非如此简单了结,赵公显然另有想法。”

林姑娘越想越觉有理,赵公主编似不打算解约,故而将文稿示于众人,这是欲在才华上为苏公寻个留下之借口?

依律有劣迹者不能签约,于是开会让众人附和此借口?

大宋官阶分明,但上级常不愿担责,凡事皆喜开会商议决定,实则是有锅拉着下属一同背负。

再者,此探查者言苏公因特殊缘由未能定罪,究竟是何特殊缘由呢?

思及此,林姑娘心定不少,周遭之声又传入耳中。

郑四郎仍在介绍那二十宗**罪,时间地点参与人数,乃至**结果,总之苏公不负众望,英勇好斗,胜多败少。

真是啰唆至极,林姑娘有些不耐烦了。

“无趣之极,何人关心这些,速速结束,将时间予赵公!”

实则对苏公而言,并非隐瞒罪行乱填履历。

他对大宋律法之理解有误,虽记忆中被官府盘查多次,但皆未定罪坐牢,所犯之事于他看来,类似违反些治安之规罢了,未犯罪何来犯罪记录。

而前主浑浑噩噩,从未觉自己有过错。

他非屡教不改,实乃不知好歹。

《大宋治安律》之**罪,与今之打架相似,处置方式不同,若致人伤亡则构成犯罪,但若双方因小事动手且无人受伤,即便报警,通常亦作为普通治安问题调解处置。

而大宋因过往之武士争斗风气,对此打击甚严,无论何因,只要以暴力手段个人对决便违反**罪,将可能被判处半年以上两年以下监禁。

对决即犯罪,此太过严苛,同窗之间争强斗狠动动手,汝便算吾**罪?

那太学之全体同窗岂不皆要受罚?

郑四郎此时解释了苏公外号之由来:“吾等寻到当年与苏公较为亲近之同窗,据其所言,之所以号曰汴京之虎,非因人品凶恶贪婪,而是因大宋之虎早已绝迹,似苏公这般人乃汴京之珍稀。”

这是何胡言?

众人听得一头雾水,面面相觑:“竟知大宋之虎早已灭绝,莫非如今为浪子亦需如此有学识乎?”

林姑娘亦纳罕:“说了半晌,原来汴京之虎乃汴京之宝?这些人疯了不成?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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